来安县工商局切实做好城乡劳动者尤其是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就业工作。
这个局一是放宽登记条件。
坚持“非禁即准、非限即许”。同时试行试营业制度。对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农民工,除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外,允许其先试营业一个月后,再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农民工返乡后从事流动小商小贩经营的,可免于工商注册登记,实行备案登记管理。二是加强就业服务。他们减免行政收费,加强创业指导及对个体工商户吸纳2名以上、私营企业吸纳10名以上返乡农民工就业的,在评选“光彩之星”“重守企业”时优先推荐。三是保障合法权益。加大对拖欠农民工资用人单位的监管检查力度,对被相关部门取消前置许可的,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督促用工单位与农村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对借故不签合同,恶意拖欠工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整顿。四是打击“黑职介”整治。对“黑职介”案件线索采取优先立案,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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