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黄南州经贸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规范、促进我州屠宰加工企业、食盐市场和边销茶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食品质量,推进我州“放心肉”工程的实施,确保群众吃上“放心盐”、“放心肉”,喝上“放心茶”,根据省、州《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经贸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保障群众食品消费安全为目标,以平安黄南建设为中心,以实施“放心肉”、“放心盐”、“放心茶”为重点,以建立屠宰加工企业信用体系为基础,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监管,不断提高经贸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要。
工作原则:专项整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的原则,把整治与建设、打击与扶优、整顿与规范有机地结合起来,落实各方责任,整合执法力量,强化监管监测,严厉打击私盐、劣质茶、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维护食品流通正常的经营秩序。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食用碘盐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食用碘盐质量安全。各县要高度重视碘盐的宣传、普及、销售工作,认真宣传、贯彻《青海省盐业管理条例》、《青海省食盐批发企业管理办法》、《青海省非食用盐企业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食盐流通企业的执法监督,在食盐零售环节严查私盐、无碘盐和假冒伪劣小包装,严惩贩私制假,在使用环节对涉盐单位进行彻底排查,不留死角,同时灵活机动开展稽查工作,调整工作思路,抓好节假日、夜间和班外时间的跟踪稽查,防止工业用盐和无碘盐流入食盐市场。各县经贸委(盐务局)要出动人员深入开展对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宾馆饭店、幼儿园食堂、小饮食摊点、超市、批发部、小商店、食品、副食品加工企业的检查,进一步净化食盐市场,确保群众食用家碘盐质量安全。并根据《省盐务管理局关于落实消除碘盐缺乏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精神,理顺盐务行政管理渠道,依托现有的各县盐业公司,开展碘盐配送项目建设,形成县、乡、村碘盐销售网络,提高碘盐覆盖率,加快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力度。
(二)认真开展畜禽定点屠宰及边销茶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茶。
1、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经销劣质边销茶、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对城镇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集体伙食单位、周边地区和管理薄弱环节,要进行排查,加大整治力度,不留死角。要完善屠宰行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配合协调,健全屠宰执法队伍。在加强日常执法检查的同时,要结合各县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突出抓好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传统节假日的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2、加快定点屠宰企业的整合步伐,开展屠宰加工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2009年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及《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青商整规字[2009]66号)文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的管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证畜禽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要积极指导我州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合理布局和升级改造,规范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用肉品安全。各县经贸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不断强化屠宰检疫和市场准入管理,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施条件得到改造提高,保证上市肉品质量,使我州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工作不断得到发展。继续清理不符合规定的屠宰场点,坚决关闭设施简陋、不具备基本的质量和卫生保障措施的手工屠宰场点。开展屠宰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岗位培训,逐步实行专业技术人员和肉品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屠宰企业的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屠宰和检验操作程序。
3、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畜禽屠宰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快技术改造升级步伐,不断提高规模化、机械化水平;鼓励屠宰企业向养殖、肉品经营两头延伸,形成养殖、屠宰、肉品供应一条龙经营服务体系;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加强肉品安全管理,争创放心品牌。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肉品在全省范围内流通,逐步创建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肉品流通环境。
4、清理定点屠宰管理制度,加强定点屠宰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对本辖区制定的涉及屠宰加工和肉品流通方面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查、整理,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订或废止;二是对本地区现有的针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收取的各种税费情况(如国税、地税、工商管理费和检验检疫费等)进行统计,对现行收费项目中企业反映强烈的,不符合上级规定的要予以取消;三是高度重视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继续培训和再教育,制定计划,形成制度,加强考核,切实提高生猪定点屠宰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全面落实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州《关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打击流通领域非法销售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四)认真开展2009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按照省商务厅要求,筛选落实好2009年泽库、河南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企业及符合要求的农家店,争取落实项目资金,完成建设任务;不断加强配送中心建设,做大做强县级配送中心。对2007年承办企业和农家店店长及新增农家店店长进行培训,巩固往年已建设好的农家店,进一步改善我州农村牧区食品消费环境,引导农牧民科学消费、节约消费、文明消费。
三、工作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2009年3月至4月10日)。各县经贸委针对以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工作任务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4月10日至12月底)。各县经贸委要按照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大检查、大执法活动,切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改善食品消费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州畜禽屠宰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由州经贸委分管主任主管,州经贸委贸易市场科具体负责全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安排、监督和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经贸委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主要管理部门,各县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食盐企业和边销茶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各县经贸委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认真开展。
(二)完善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州畜禽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举报电话为:0972—8722065。
(三)建立通报和信息报送制度。从2009年4月份开始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与通报制度,每月1日前将各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以及大案、要案及典型事件和信息上报州经贸委贸易市场科,对工作突出的县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投诉较多,问题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监督。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同时,也要组织媒体宣传、报道好的管理经验和价廉质优的肉类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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