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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要求认真复查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

2010-08-09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继国家安监局下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之后,安监局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部门认真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复产阶段相关工作。

  此次通知要求强化对职业危害严重地区和企业的检查复查。重点行业就是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比较严重的包括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家具制造、五金电镀、装饰材料加工等行业(领域)。在检查复查中要求突出检查以下内容:一是企业自查自改以及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二是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使用、维护,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三是职业健康体检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四是劳动用工和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对于不符合法规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

  安监局还要求采取措施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治理工作。在全面开展检查复查工作的同时,各地区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59号)和《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111号)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于高毒物品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作业场所无防护设施或达不到要求、不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以及作业场所有毒物品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企业,要坚决依法进行查处,确保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010年第四季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届时将对专项行动工作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区予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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