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 告
证券代码:600993 证券简称:马应龙 编号:临2009—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3月2日,公司收到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42000224,发证时间:2008年12月30日,有效期为三年),认定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公司将享受国家规定的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上述税率与公司此前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同。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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