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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先行赔偿制度

2009-03-10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在参加今年两会的22名律师代表委员中,有接近一半的建议和提案是针对“三鹿事件”引发的赔偿问题提出的。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红宇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赔偿问题能否妥善解决,有时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针对这一现实情况,应尽快设立食品安全行业赔偿基金,建立国家先行赔偿制度。”

    “在紧急状态下,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政府垫付或承担相关费用已经成为国际惯例。事实上我国目前已经具备了建立国家先行赔偿制度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应尽快建立。”刘红宇说。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律师陈舒建议,应当取消现行的国家赔偿法中第九条和第二十条关于“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的规定。陈舒解释说,这种“确认制”实际上是将作出侵害行为的机关“自己承认自己违法”作为索赔的前置条件,“这无异于与虎谋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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