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电视购物公司订购的洗衣机,刚“踏”进家门就“闹情绪”,无法使用,对方虽然承诺可以换机,但在收了货后却不愿意打“收条”,昨日,记者从修文县工商部门获悉,在修文县消协的调解下,电视购物公司同意收回洗衣机,并无条件更换一台新货。
近日,消费者张先生通过某电视购物公司订购了一台价值480元的小洗衣机,当货物被送到家后,谨慎的张先生立即当着送货员的面打开商品验货,当场发现洗衣机不能通电,无法使用,于是就将事情马上告知了购物处的售后服务部,对方承诺称,只要将洗衣机交送货人员带回,保证3日之内为张先生更换一台新机器。
听完电视购物公司的说法后,张先生同意将洗衣机交由送货人员带回处理,并提出了一个要求:收到他的洗衣机后,要出具一份收货收据,然而这样合情合理的要求却遭到拒绝,送货人员告知张先生,他只管送货和收货,其余事项一概不管,此后一周,张先生多次拨打电话到对方售后部讨要说法,均没有任何结果,无奈之下,只得将此事投诉到修文县消协。
消协遂调解电视购物公司出具收条收回张先生的洗衣机,且在3至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新机器送到张先生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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