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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木制品等免税政策的通知

2009-01-14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布公告称,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保持外贸稳定增长,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和禁止类目录。将自2月1日起,恢复铜、镍、钴矿砂及其精矿等商品的进口免税政策。公告并称,将自2月1日起,恢复精炼铜、未锻轧镍合金、非合金制铝条、杆等商品的出口免税政策。 

      本次从限制类目录中剔除1,730个十位商品编码,具体涉及纺织品、塑料制品、木制品、五金制品等,,占加工贸易限制类产品总数的77%,涉及加工贸易出口额约300亿美元。 

      从禁止类目录中剔除27个十位商品编码,主要涉及铜、镍、铝材等产品,涉及加工贸易出口额约15亿美元,占禁止类总金额的30%。 

      以下是公告全文: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和禁止类目录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保持外贸稳定增长,12月31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8年第120号和121号 公告,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和禁止类目录。本次从限制类目录中剔除1730个十位商品编码,具体涉及纺织品、塑料制品、木制品、五金制品等,占加工贸易限制类产品总数的77%,涉及加工贸易出口额约300亿美元;从禁止类目录中剔除27个十位商品编码,主要涉及铜、镍、铝材等产品,涉及加工贸易出口额约15亿美元,占禁止类总金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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