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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用3个月集中查处粮食价格违法行为

2009-06-19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昨天发出通知,从今年6月下旬到10月底,开展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确保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这次检查将对河北、江苏等6个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地区,辽宁、吉林等4个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执行地区,承担这两种收购任务的中储粮直属企业,以及其委托收储库点和延伸收购库点进行重点检查。发改委价检司石春平处长表示,在前期某些地方的试点检查中,已经发现有克扣农民利益的行为:据我们前期进行的一些试点检查,发现有些粮食收购企业在收购农民粮食的时候,还是存在有压级压价或者是质价不符,低于收购标准,多扣水分、杂质等变相压级压价行为。

    因此,这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压级压价、未向售粮农民公示收购价格等4种价格违法行为。石春平表示,希望农民朋友积极参与粮食价格监督,维护市场秩序和自己的利益:我们希望农民通过价格举报电话12358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我们会对农民反映的问题进行查处。(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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