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嫌疑人祁某在指认其中一处作案现场
一帮青年男女搭配交叉作案,互相之间只称呼绰号,并且用“黑话”联系交流,流窜多地大肆进行盗窃。近日,崂山区一超市被他们盗走了5斤海参,几个窃贼开轿车溜走,崂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麦岛派出所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交警支队等单位协助下迅速展开侦破工作,河北警方也同时出击,成功抓获祁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目前,该犯罪团伙已经向崂山警方交代跨区盗窃案件50多起,涉案价值达30万余元。
■案发
一超市五斤海参被盗
2008年10月份以来,警方多次接到报案,称三男一女或二男一女的组合频频作案,本市七区的超市、酒店 、宾馆、饭店甚至路边摊位多次失窃,大量现金以及手机、海参 、海米等物品被盗。2009年5月7日中午12时左右,一辆白色的菱帅轿车停在麦岛美食街附近一家超市门前,车上下来三男一女进入了超市,几个人在超市里逛了一圈,也没有买什么东西,5分钟后四人从超市里出来钻进早已发动好的汽车内离开了。店主越想越不对劲,之后仔细清点货物,发现装在瓶子里的5斤海参被盗。
接到超市报案后,崂山公安分局高度重视,分局局长赵敏责成刑警八中队和麦岛派出所成立专案组,案侦工作迅速展开。超市里的录像录下了几个嫌疑人作案的经过。警方结合过去发生的类似案件进行合并分析,发现了一辆嫌疑车。经过多方调查,车主刘某表示车已经租出去,案发时间段租给了一个外号叫“三毛”的男青年,只有联系方式,不知道住哪,也不知道其真实姓名。
■调查
嫌犯住旅馆用假证登记
经过调查,5月9日,警方在市殡仪馆附近发现被丢弃的嫌疑车辆。警方又查到,“三毛”一伙曾出现在市北区一家旅馆,在该旅馆用杨某的身份证进行登记住宿,一同住宿的还有姜某。经查,杨某的登记身份证是假证,姜某成为重点调查对象,但侦查员通过工作发现姜某目前正在监狱服刑。警方分析,“三毛”一伙用的是他人的身份证进行登记。
民警对“三毛”居住的旅馆继续进行细致搜索,最终在房间内发现了他逃走时遗留下的一个钱包,里面有一张女人的照片,一张付某的释放证。经店员辨认,确认付某就是住店人之一,照片上的女人是付某的女朋友祖某。被盗海参店的店主经辨认,确认付某、祖某即是当日窜入店内盗窃的四人中的两人。经调查,付某绰号大鹏,男,28岁,辽宁抚顺人,祖某绰号佳佳,女,19岁,河南鹿邑人。付某因盗窃服刑期间认识狱友姜某,刑满释放后与姜某的妻子绰号“小雪”(本案同案嫌疑人在逃)勾搭成奸,由“小雪”提供姜某的身份证在旅馆登记,警方立即将以上三人列为网上逃犯。
■出击
民警巧借红灯信号擒贼
6月12日,警方得到消息,“三毛”出现了。崂山刑警八中队中队长刘青烈、麦岛派出所副所长孙毅率民警武帅 、牛兆忠对“三毛”展开抓捕行动。民警得知“三毛”会在四方方中圆商业街出现,于是提前3个小时到方中圆商业街熟悉地形守候。“三毛”出现了,但由于方中圆商业街人员太多,不适合实施抓捕,民警决定见机行事。“三毛”在商业街转了几圈后,钻进路边一辆汽车,民警遂驱车跟在后面。当车行至伊春路时,车上另一人下车,只剩“三毛”一个人驾车行驶,民警决定在车辆等待红灯时抓捕。
四名民警决定第一时间打开车门分两个方向控制“三毛”,此时正好碰上红灯信号,“三毛”车前还有一辆出租车在等待信号,正好是抓捕最佳时机。中队长刘青烈一声令下,民警立即下车冲向“三毛”的车辆,迅速开门、控制、上铐、带离,整个过程用了不到10秒钟,“三毛”还没反应过来就已经被抓获。经查,“三毛”真名祁某,31岁,黑龙江人,1998年在广东因盗窃被判刑1年,2004年再次因盗窃被四方法院判刑5年。
■警方
请被盗人来指认嫌犯
与此同时,河北警方传来消息,网上逃犯付某(大鹏)、祖某(佳佳)在河北落网 ,崂山刑警八中队副中队长吴洪林率员连夜赶赴河北押解嫌疑人回青。接着,民警又顺藤摸瓜分别抓获嫌疑人李某、孙某。目前,祁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崂山分局依法刑拘,同案犯正在追捕中。该犯罪团伙已经向崂山警方交代跨区盗窃案件50多起,涉案价值达30万余元。警方提醒,2008年10月份以来在七区内的超市、酒店 、宾馆、饭店甚至路边摊位发生的同类案件未报案的市民,速与专案组联系,电话:85898566。
■嫌犯供述
团伙之间说“黑话”作案限时五分钟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供述团伙成员自2008年10月份以来纠集在一起,人数多达20名,均无正当职业,都是惯偷,最多的竟然有十几次盗窃前科。其中,“大鹏”从10岁就开始了盗窃生涯,足迹遍布全国各大城市。该团伙作案时分工明确,每次作案不低于三人、有人专门开车在门口等候,一旦得手立即撤离;有人专门作掩护,遮挡视线,通过聊天将失主的注意力转移,创造机会盗窃;有人专门销赃,得手后马上联系收赃者;有人专门把风,在盗窃过程中,一旦被人发现,把风的就出面解围。
犯罪分子供述,他们平时都互相称呼绰号,甚至不知道彼此的真实姓名,几乎每个人都有绰号,避免使用真实姓名,而且用他们的“黑话”交流,比如“拿门头”指在饭店、超市等场所拎包,“戳皮”指扒窃,“放狗”指酒店内拎包,“风褂子”指偷酒店内客人衣服内的钱等。他们作案迅速,每次作案时间都控制在5分钟以内,不管有没有成功都要离开现场,以免引起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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