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丹妙药”打回原形
乌市工商局专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虚假广告最容易误导消费者。
利用印刷品广告进行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医疗作用……乌市工商局为期3个月的“户外及印刷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开始,8种违法广告行为被列为整治重点。
记者6月18日从乌市工商局了解到,该局将摸清各种户外广告的数量、种类、内容、违法行为,特别是主要街道上户外广告,严厉查处未经登记的虚假广告。同时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减肥美容、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虚假违法行为。
8类广告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车体广告),经登记但擅改内容、形式、地点、数量及未标注登记证号(按照规定不适合标注的除外);
医疗机构、药店、商场超市的药品专柜等营业场所发布的含有违法内容的各类印刷品广告,商场、超市、专卖店利用印刷品广告进行虚假宣传,金融机构、电信经销商以及其他类经营者在营业场所发布的违法印刷品广告,在街头闹市散发的带有违法内容的印刷品广告,各类固定印刷品广告;
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主要是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超出核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宣传未经核准的功能;
药品广告夸大功能疗效。主要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
医疗广告宣传保证治愈。主要是在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股骨头坏死、不孕不育等疑难杂症;
发布房地产广告未按规定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等内容;
在房地产广告宣传中,存在变相融资及升值和投资回报等虚假夸大内容;含有夸大或虚构项目环境等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存在利用绝对化语言进行夸大宣传的内容等;存在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以及打着“政府规划”的名义误导消费者的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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