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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销售要挂合格证

2009-06-22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本报讯(记者朱克彤)首府的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今后销售农产品,会被要求标明品种、产地、进货时间,并出示合格证。

    6月18日闭幕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提请审议的《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对此作了明确要求。

    草案提出将对在首府销售的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农产品种类(名录)、检测检验具体对象和区域范围、市场类型(名录)以及实施时间将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草案还提出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该草案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审后,将继续征求意见进行修改,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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