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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鳄鱼当海鲜渔民走私获刑

2009-06-22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昨日,全市法院举行的学术讨论会暨精品案表彰大会出炉“十大精品案例”,据称,这是从2007至2008年度两级法院审结的88543个案件中,经层层筛选最终挑选出来的,其中,2起刑事案件、3起民事案件、3起民商事案件、1起行政案件和1起执行案件。

    “例以辅律,非以破律”。这些“万里挑一”的精品案例,多数为本报曾详尽报道的典型案件,比如邱春晖银行卡被盗刷,商家被判全赔以及好又惠被状告卖假药等案件;或关乎民生,影响重大;或是社会关注度大、适用法律有难度的案件。而办案法官灵活运用审判技巧,准确运用证据和法律,使得判例具有相当的指导性和前瞻性。

    审判质量是衡量法院工作水平的主要指标,也是人民群众评价法院工作的重要依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珍钮介绍说,这十个“万里挑一”的案件将刻板僵硬的法律条文与鲜活多变的社会生活有机结合起来,希望能产生“引擎效应”,对今后全市审判工作起到“指挥棒”的作用。

    【案例1】

    走私50箱窄吻鳄 两渔民获刑五年

    >>基本案情:

    2006年11月中旬,被告渔民王某都、王某尖经合谋,欲为台湾人从金门经厦金海域运输一批海鲜入境。次日17时许,王某尖驾驶其本人所有的“三无”木质小渔船,从一艘金门渔船上接驳了54箱货物。当晚,装有50箱鳄鱼及4箱甲鱼蛋的船只被厦门海关缉私局当场查获。后经鉴定,这50箱鳄鱼共计102条(其中2条为死体)均为窄吻鳄。而4箱甲鱼蛋共计12000粒,均为中华鳖卵,市场价格为6000至7200元。最终,法院以走私珍贵动物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官点评:

    本案的首要焦点问题主要在于走私窄吻鳄是否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如何掌握刑罚尺度?虽然我国刑法未明确规定何者为“珍贵动物”,但本案中的窄吻鳄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中的物种,因此应按走私珍贵动物查处。另外,对走私珍贵动物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应具体考虑该物种是否濒于灭绝或有灭绝危险。而本案中虽然走私入境的窄吻鳄数量高达102条,但系人工养殖且用于食用的可能性很大,其珍贵程度远逊于其他种群的窄吻鳄,因此,本案走私珍贵动物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本案作为走私珍贵动物犯罪案件的一个典型案例,集中体现了因现行立法及司法解释的欠缺所导致的法律适用上的争议与困惑。合议庭关于“没有量刑的具体标准并不影响犯罪的定性”的结论是客观的,在当前相关法律滞后的情况下,该原则的运用有助于打击犯罪,且最终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

    【案例2】

    认可“和解笔录” 促进两岸司法交流

    >>基本案情:

    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了一份“特殊”的和解笔录,这份和解笔录由台湾地区法院做出,当事人为了方便执行,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这是祖国大陆首次认可台湾地区法院做出的和解笔录。

    事情的起源要从2002年说起。当年7月20日,台湾日南公司与香港全通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正智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全通公司把所持有的福建全通一部分股权转让给日南公司。

    合同签订后,日南公司汇了198万美元给全通公司,作为购买股权的一部分款项。然而,全通公司却一直不配合办理股权转移登记手续。一怒之下,日南公司以诈骗为名,将全通公司的老板陈氏兄弟等人告上台中法院;同时又以陈正智兄弟、全通公司和福建全通作为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经济损失。

    2004年8月18日,台中法院就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做出和解笔录:被告方支付日南公司损失。

    之后,为拿到这笔赔偿款,日南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认可了这份台湾地区法院做出的和解笔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祖国大陆法院只能裁定认可民事类公文文书,但日南公司一案的和解笔录却是由台湾地区法院的刑庭作出。对此,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笔录虽然由刑庭做出,但涉及事项是民事部分,因此可以裁定认可。

    >>法官点评:

    这份和解笔录相当于祖国大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法院裁定认可这份和解笔录,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做出了重要参考,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当事公司的合法权益,减少了他们的维权成本。本案从有利于两岸商缘、法缘交流的高度,不拘泥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字面用词,裁定认可了台湾地区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和解笔录。该案的顺利审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对消解两岸在司法事务交流存在的一些误解、促进相互认同和交流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

    十大精品案例

    ●王江都、王天尖走私珍贵动物案;

    ●四名大学生冒用固定电话用户身份充值Q币诈骗案;

    ●申请人日南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解笔录案;

    ●郑某状告湖里区吕岭社区居民委员会、厦门市住总物业管理公司有关所在小区公益健身器材给其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厦门威尔软件公司状告厦门合强软件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林雷状告一品鲜餐厅火锅店买卖合同纠纷案;

    ●死者家属状告厦门美信好又惠医药公司出售六瓶假人血白蛋白药,有关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

    ●邱春晖银行卡被盗刷,商家被判全赔案;

    ●陈国泰状告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

    ●陈怀皓申请追加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总公司为被执行人复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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