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 盈拓展览 |外经贸专项资金申报入口 请 登录 或 免费注册 Hi,您好! 全球展览咨询电话:400-8855-088|
请输入搜索关键词,或者关键词不小于两个字符!
包含特殊字符,请重新输入
您的搜索词太长,因为showguide的查询限制在30个字以内

搜索历史

盈拓展览logo
暂无搜索历史记录哦!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报道 > 外贸资讯 > 产经动态 > 食品饮料 > 正文

进口食品须加注中文标签

2009-06-22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进口食品须加注中文标签

    进口食品也不一定安全,省人大代表建议加强广东省进口食品安全管理。昨日记者获悉,广东对进口食品实行风险分析制度,对存在动植物疫情传播风险的进口动植物原料食品实施检疫审批制度,要求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同时,实行标签明示制度。据悉,进口食品,特别是加工食品,其包装上必须加注中文标签,标签中应注明进口商、经销商、生产商、成份、保存期等我国标签标准规定的内容。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指定国际展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业务辐射
100个国家200个行业

200名专属展会顾问
一对一服务

行程安排
媲美优秀旅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