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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发放首批《餐饮服务许可证》

2009-06-24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首府发放首批《餐饮服务许可证》

    6月23日,南宁市向首批30家餐饮单位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废止。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6月4日起正式受理餐饮服务许可事项申请。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经对申请人提出的餐饮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南宁城市便捷西大酒店服务有限公司、广西帝龙豪嘉豪餐饮有限公司、南宁市北国村酒楼等30家单位成为首批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截至6月19日,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受理餐饮服务单位申请172家。

    按照规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自6月1日起,凡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新发、变更、延续、补发许可证的,均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分类管理。此前餐饮服务经营者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则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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