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该追究“甲流逛逛”责任
长沙市疾控中心再度提醒:归国人员请居家休息7天,尽量不要外出
少数归国入境人员未实行居家观察的措施,外出到公共场所并参加聚会、进餐等活动。网友一般将这类人称为“甲流逛逛”,比如北京的“何逛逛”、广东“李染染”,都属于这一类。部分“甲流逛逛”引发了疫情传播,是否对他们进行处罚,是目前的一个焦点话题。
本报长沙讯 我省第6例甲流患者刘某,从英国甲流疫区回来后,社交活动较频繁,成为我省第8、9例患者感染的“传染源”。该患者的行为是否要追究责任呢?昨日,湖南省卫生厅主管疾控工作的领导刘可巡视员表示,目前,最重要的工作是防控疫情,至于其应不应该追究责任,这应该依法来办,关键是其有无违反相关法规的证据,同时其是否有意传播疾病等。
市民陈先生表示,该患者从疫区回国,应该知道甲流的传播危险性,回家后应该避免外出,但其频繁出现在公共场所,这是很不道德的。而且新增的2例患者,均与其有密切接触。
有市民说:“怎么能这样?这人在机场应该获知了需要隔离7天的防治常识和日益严峻的防控形势。”有市民表示,“频繁的社交活动,给防控部门带来多少麻烦!寻找那么多密切接触者要花费多少人力物力!”
专业人士说,作为一名公民,在疫情面前,应该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和周围的市民负责。第6例患者的一名密切接触者,疾控人员寻找时,其手机关机了,幸亏后来在北京找到了,并被实施医学观察。“防控甲流,需要社会每一位成员的努力。”长沙市疾控中心负责人说。
长沙市疾控中心前日曾发布致归国人员的公开信,呼吁所有入境回国的市民,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回国后七天内,尽量避免外出、聚会,探望亲友、师长,少去人多的公共场所。昨日,长沙市疾控中心再度提醒,归国人员请在七天内尽量不要外出,希望归国人员都能从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感出发,为防控甲流做贡献。记者刘少龙 实习生杨漾
[法规备忘]
违反法规给他人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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