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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流患者拒隔离将被拘

2009-06-26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甲流患者拒隔离将被拘

    24日,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甲型H1N1流感防控法律知识问答》,引导公众和单位在抗击甲感这场全民战役中,担负起各自的社会法律责任,依法维护自身的健康权益。

    根据相关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刘欢

    每日甲流播报

    ■ 6月24日18时至6月25日18时,内地新增确诊病例42例。

    ■ 截至目前,内地共报告例570例确诊病例,已治愈出院321例,249例在院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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