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毒贩昨日齐齐领刑
打击毒品犯罪,震慑毒品犯罪分子。6月24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起毒品案进行集中宣判。5名被告人因为运输或贩卖毒品,一审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被告人阮氏秋属于无国籍人士,她犯的是运输毒品罪。2008年9月6日,她将两块毒品海洛因夹藏在自己所穿的束身衣内,乘坐出租车从凭祥运往南宁。当天下午3时许,出租车行至南友高速公路吴圩收费站时,阮氏秋被公安人员查获,她所携带的毒品经称量净重670.2克。
被告人农敏福、田恒卫也是因运输毒品领刑。2008年9月1日下午6时许,他们携带毒品海洛因从凭祥前往广东省佛山市,乘车途经南友高速公路吴圩收费站时被查获,公安人员从田恒卫身上及出租车驾驶座位下搜出两块毒品,经称量共净重676.9克。
被告人蒙军、蒙志刚则是因贩卖毒品被抓获的。2008年11月3日晚,两人携带毒品样品到南宁市某国际大酒店交给买家验货,并约定次日交易。次日上午11时许,蒙军携带毒品1407.9克在该酒店一房间交给买家,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与此同时,在该酒店另一房间等候接收毒资的蒙志刚也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从蒙志刚处缴获毒品麻古5.5克。
南宁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上述5名被告人明知是毒品仍进行运输或贩卖,分别构成运输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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