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不再向社会推荐食品
我市工商部门近日对食品企业涉及“消协”授予的荣誉称号,进行拉网式检查,严禁食品企业继续使用“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
据了解,目前,国家各级消费者协会评选的“消费者满意单位”均已届满且停止,消协各分会正在收回相关企业的“消费者满意单位”牌匾,并敦促食品企业立即停止在商品标识、经营场所、有关广告及宣传材料等生产、流通环节,使用“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今后,消费者协会将不再向社会推荐食品、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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