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市属媒体2008年第四季度发布广告进行监测情况的通报
(食品商务网)
莆市工商广〔2009〕8号
各媒体单位: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广告监测工作的要求,市工商局组织人员对市属媒体2008年第四季度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等广告进行了监测,现将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典型违法广告
1.《莆田晚报》2008年10月24日A8版发布“莆田海峡整形美容医院”医疗广告,其内容使用绝对化语言,100%、专家、教授、唯一等词句,违反了《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莆田电视台第一频道2008年11月1日发布“莆田海峡整形美容医院”医疗广告,其内容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以专家、患者名义、使用绝对化语言,违反《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食品商务网)
相关资讯>
最近更新>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指定国际展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业务辐射
100个国家200个行业
200名专属展会顾问
一对一服务
行程安排
媲美优秀旅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