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建军)依据《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职责,福建省工商部门从6月1日起正式启用食品流通许可证,以取代已沿用了数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福州晋安区茶叶个体经营者余云媚,获得福建省首张食品流通许可证。
6月1日上午9时许,在岳峰横路一家茶叶经营店内,福州晋安区岳峰工商所的两位工作人员对经营制度、从业人员、场所要求等8个关键项目一一进行现场核查,随后又分别对诸如“有通风设备或设施”等项目进行勘察评分。
据了解,准备开店经营茶叶生意的余云媚,5天前向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时,得知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然后领取营业执照。在对自己开店所要具备的条件进行详细咨询后,她和家人很快完成了前期准备,随即在6月1日正式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晋安区工商局当即受理了此项业务。
由于这家店面积不足30平方米,经营单一的预包装茶叶,在食品流通市场监管分类中属于经营规模较小、食品可能受污染风险程度最轻的C3类食品流通经营者。
工商人员经过仔细审核,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录入备案后,很快将一张食品流通许可证交到了余云媚手中。这是《食品安全法》实施生效后,福建省发放的第一张食品流通许可证。
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其中,食品流通环节依法由工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这意味着列入流通领域的食品经营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必须先获得工商部门发放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以取代原先需要到卫生部门申领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福建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食品流通经营者在今年6月1日前已取得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在其有效期内仍具效力,有效期届满,将按有关规定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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