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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9-07-01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6日

    除息日:2009年7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1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度

    2、分配方案: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以公司2008年末总股本2017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0,170,00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6日

    2、除息日:2009年7月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1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7月6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持有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和限售流通股共计90,002,500股的现金红利,以及股东乳山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持有的限售流通股6,300,000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2、其他无限售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流通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除外)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

    4、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按照税后金额发放,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10-68095020、68095021

    3、联系传真:010-68095069

    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15层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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