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实施抗病毒颗粒抗甲型H1N1流感病毒体外实验情况的说明
鉴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抗病毒颗粒产品曾经科学实验,被证实对人禽流感病毒感染具有一定治疗及预防作用(详见公司公告:2007-06,由于缺乏临床试验对象,至今公司未有申请抗病毒颗粒治疗禽流感疾病的临床试验),为进一步验证该产品对甲型H1N1流感病毒是否有效,2009年5月9日,公司与香港大学新发传染性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管轶教授研发团队签订了关于抗病毒颗粒抗甲型H1N1流感病毒体外实验的相关协议。
2009年6月29日,公司收到管轶教授研究团队签发的“中成药抗病毒颗粒(国药准字Z51020073)体外实验结果报告”,该实验报告表明: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抗病毒颗粒(国药准字Z51020073)对新型甲型H1N1流感病毒(A/California/04/2009)在5-25mg/ml的药物浓度(即将抗病毒颗粒<国药准字Z51020073>以4.7g生药/ml浸膏稀释,然后再稀释于1x MEM培养液,并充分混匀药液,通过5分钟离心转<2000转/分钟> ,最后再加上基液对倍稀释成5-25mg/ml药物浓度)范围内对该病毒的繁殖均有明显的抑制作用。
抗病毒颗粒(国药准字Z51020073)处方来源于四川省人民医院儿科胡上庸主任医师临床应用十多年的经验方,由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研制而成,并于1984年经四川省卫生厅以川卫药发(84)第277号文同意批准生产,至今上市销售已有20余年。
二、关于该实验结果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的说明
该实验结果仅使抗病毒颗粒增加治疗及预防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新适应症有了初步可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申请进行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并经证实确实有效,才有可能获得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增加新的适用症。初步估计完成上述临床试验的周期大约需2至3年或更长时间,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有制定申报上述临床试验的计划。在未获批准前,公司尚不能将抗病毒颗粒产品作为治疗甲型H1N1流感药物进行销售,只能按其目前的功能主治(适应症)--“清热解毒,用于病毒性感冒”药物进行销售。
抗病毒颗粒(国药准字Z51020073)在2008年度及2009年一季度的实际产量分别为1,825.85万盒和611.08万盒,同期销售及占公司总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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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抗病毒颗粒销售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重较小,同时甲型 H1N1流感疫情的发展趋势不明、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科学实验存在不确定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抗病毒颗粒的销售情况在短期内对公司整体业绩影响有限,对公司未来整体业绩的影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三、风险提示
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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