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迪康药业 编号:临2009—018号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8,043,5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7月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7年1月8日经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议通过,以2007年1月1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7年1月23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对照《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限售股份持有人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如下: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均承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有机”)与成都达美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美途科技”)于2006年4月26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达美途科技。达美途科技承诺:若在迪康药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成都有机向达美途科技转让的股份已完成过户,则由达美途科技履行股权分置改革中相关的对价支付义务;若在迪康药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上述股份已完成过户,达美途科技所持该部分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若在迪康药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后完成过户,达美途科技所持该部分股份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的期限为该部分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不足十二个月的剩余期限,直至该部分股份被锁定的总期限达十二个月为止。
成都有机承诺:若在迪康药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其向达美途科技转让的股份尚未完成过户,则由其履行股权分置改革中相关的对价支付义务。
承诺履行情况: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在承诺期内均如约履行其承诺事项。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未发生除转增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经公司2006年12月29日召开的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实施了《资金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暨解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方案》: 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定向转增2.806分别向达美途转增281,442股、成都有机转增280,600股、四川省中药研究所转增140,300股,合计转增702,342股;另外,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股改后)每10股定向转增1.68084股,合计转增14,030,000股。上述转增的股份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1月19日,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月23日,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股改实施时的160,870,000股增加至175,602,342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比例发生变化情况:
单位:股
■
(1)2008年1月22日,因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与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迪康集团持有的本公司8,043,500股限售流通股通过司法划转过户至光大银行。
(2)2007年1月23日公司实施《资金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暨解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方案》, 以资本公积金定向增转股份14,030,000股。
(3)2008年1月31日,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首次上市流通,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1,248,842股。根据迪康集团承诺,迪康集团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首次申请上市流通权利由光大银行行使。
(4)2008年10月6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迪康集团持有的本公司52,510,000股限售流通股通过司法划转过户给公开竞拍的买受人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集团”)。
(5)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开发西区支行申请执行迪康集团欠款纠纷一案中,由被执行人相关债权人提出,并经被执行人同意,于2009年6月24日对依法冻结的迪康集团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中8,043,500股解除冻结措施,于2009年6月24日通过司法划转将上述股份过户给成都盛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6)原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股份司法划转而发生变化。本次公司8,043,500股限售流通股申请上市流通权利由成都盛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行使,迪康集团、蓝光集团承诺将不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上述迪康药业限售流通股的上市流通并继续履行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对公司相关股东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本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迪康药业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改时所做的各项承诺;迪康药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迪康药业提交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中就股改实施至今的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况;因迪康药业不存在公司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故对大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不构成影响;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各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在股改时所做出的各项相关承诺。
迪康药业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8,043,5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7月7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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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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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2008年1月31日,根据股改相关规定,公司限售流通股首次上市流通,流通上市数量为11,248,842股,详见刊登于2008年1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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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1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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