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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发布蚕豆罐头包装、重量和标签强制性要求

2009-07-02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巴林2009年4月21日发布G/TBT/N/BHR/123号通报,标题为:特色蚕豆罐头。内容主要为: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CAC258-R“埃及特色蚕豆罐头”的条款8、9和10(包装、重量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本草案规定了下列各项:该产品应当包装在将保证最终产品卫生、营养和技术质量的容器中。金属容器应当涂上一层适合于该产品的,没有机械缺陷和不生锈的食品等级涂料。最终产品的容器应当不膨胀,内部压力在摄氏20度应当低于大气压。容器应当适当的灌装产品,而且该产品应当不低于水容量的90%。本草案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诸如:产品的名称“埃及特色蚕豆”、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商标或品牌、以包括食品添加剂(如果存在)递减的比例次序列出配料、净质量(或总质量)、生产的国家等。

  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日期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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