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9年5月20日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10,266,9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5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现金1.35元人民币),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1,540,044.45元。本次分派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9日
2、除 息 日:2009年7月10日
3、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9年7月9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09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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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10-89490729
3.联系传真:010-89495569
4.电子邮箱:securities@yanjing.com.cn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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