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年7月3日,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燕京集团”)通知,燕京集团于2009年7月2日收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等企业无偿划转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批复中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顺义区国资委”)已将其持有的燕京集团股份划转至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资中心”)。国资中心是顺义区国资委组建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于2009年6月29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燕京集团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1.96%的股权,另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该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56.48%股权)20%的股权。燕京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因本次划转发生变化,其实际控制人也不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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