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保质期或过期食品成牟利工具
本报讯 于莉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经常会买到一些“临界食品”(即接近保质期)的食品。它们有些是以促销的面目出现,有些是与正常食品“混搭”出售,这对消费者来说是安全的隐患与陷阱,对商家来说则是牟取暴利、欺诈消费者的一个“高招”。
日前,延吉海关在开展“韩国小商品进口情况贸易调查”中获悉:一些韩国出口商将临近保质期甚至过期食品降价“处理”给中国进口商。由于这些降价处理的食品价格低廉、盈利空间大,一些中国进口商甚至专门进口这些临近保质期或已过期的食品销售牟利。
据延吉海关稽查科科长徐海军介绍,目前延吉州进口商从韩国进口“临界食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临界”或过期食品,另一种是从韩国的一些大超市里采购折扣极低的“临界食品”。这些进口的“临界食品”经过进口、仓储、批发、零售等环节流转到消费者手中时,往往已超过其保质期。如果大量的“临界食品”或过期食品涌入市场,将对食品安全体系构成较大的威胁。
笔者在延吉市参花街某韩国商品超市暗访时发现,货架上的近百余种韩国食品基本没有中文标识,有的甚至保质期都没有标注。在售货人员的推荐下,笔者拿起一袋标有特价字样的韩国进口水果糖。在五颜六色标识中,好不容易发现几个认识的阿拉伯数字:2009.1.4和2009.7.4。“保质期到几号啊?”笔者问销售人员。“没问题的,都在保质期内。”对方从容地回答。
在光明街一家韩国超市里,放在收银台旁的一种售价为5元的调料引起了不少消费者的注意,很多消费者随手拿起一包就付款,有些人甚至连保质期都不看一眼。笔者观察到,促销台上共有十几种食品、调料、饮料等,价格5~20元不等,仔细查看一下保质期就会发现,有的保质期为7月4日,还有的为8日、9日、10日、14日等,基本都在2009年8月以前。而购买这类促销商品的顾客大都没特别注意商品包装上的关于保质期的信息。
针对销售“临界食品”、过期食品事宜,笔者采访了延吉州工商局消保科。消保科科长金吉振告诉笔者,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在《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超市要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陈列并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而从6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则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法律责任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然而,“临界食品”毕竟不同于过期食品,其概念相对模糊。究竟什么样的一个时间范围才算作‘即将到保质期’,目前还没有统一标准,根据食品的不同种类,保质期的界定也存在差异,但是作为管理规范的商家,对本商场内的商品保质期应当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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