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09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控股51%的成都中新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成都公司)继续提供担保:成都公司本次拟与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签署一年期的综合授信合同,公司将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成都公司提供13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担保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成都公司的另一股东方成都市弘祥药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成都公司49%股权抵押作为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320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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