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白云区法院、花都区法院、增城市法院对六起“瘦肉精”案件集中宣判,九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表示,大部分的“问题”猪肉都被有关监管单位及时查处,未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因此一审法院对各被告人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
部分案例
明知含“瘦肉精”仍雇人销售
2009年2月21日晚,邓云高明知所销售的95头生猪中含有“瘦肉精”,仍雇佣被告人刘训尧、肖学庆在档口对其中的40余头生猪进行销售。另外,邓云高还将其余的生猪运往该市场外的北太公路路边售出。
2月22日深夜1时许,白云区相关部门对该档口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含有“瘦肉精”的生猪31头。查获的31头含有瘦肉精的生猪已作无公害化处理。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邓云高是主犯;刘训尧、肖学庆是从犯。
法院判决:邓云高,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刘训尧,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肖学庆,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饲料掺入“瘦肉精”喂养生猪
2009年2月开始,刘良计在花都区花山镇其经营的养猪场内,擅自在饲料中掺入“瘦肉精”,喂养生猪共12头。
2009年2月22日上午,刘良计将两头生猪出售给猪肉商贩,畜牧兽医部门在花山生猪屠宰场检测,发现其中一头生猪含有“瘦肉精”成分。
破案后,涉案生猪已被全部销毁,未流入市面。
法院认为,刘良计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刘良计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购得“瘦肉精”卖给养猪户
毛秋云于2008年6月购得违禁药品“瘦肉精”,存放在增城市石滩镇其经营的饲料店里用于销售,在明知被告人毛迎春是喂养生猪的情况下,仍告知毛迎春其有该药品出售。
同年6月27日,毛迎春在毛秋云的饲料店购买了100克“瘦肉精”。
毛迎春于2009年2月5日,在其经营的养猪场内,将“瘦肉精”掺进饲料,喂养了其养殖的53头生猪。同日下午,经毛秋云联系,将其中27头生猪销售给欧阳某生,并由毛秋云收取了卖猪款人民币4万元。
后欧阳某生将该27头猪运往东莞市屠宰,东莞市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其中13头猪含有“瘦肉精”。查获的该13头猪已作无害化处理。
同年2月6日,增城市执法人员对毛迎春的养猪场进行检查,封存了26头喂养了“瘦肉精”的生猪。次日,毛迎春将该批被查封的生猪非法出售给周某军,后又被增城市畜牧兽医局的执法人员查获。
随后毛迎春、毛秋云被抓获归案。查获的该26头猪已被全部销毁。
法院认为,毛迎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0元;毛秋云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官说法
未造成中毒所以从轻量刑
法院表示,从这六宗案件现有的证据看,大部分“问题”猪肉都被有关监管单位及时查处,尚未发现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情况存在,因此一审法院对各被告人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代表建议
还是要从生猪生产源头抓
在宣判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广州不少人大代表也出现在了现场。会后,人大代表们向记者们表示,从“瘦肉精”案的案情上看,确实看出在生猪生产、销售的不少环节上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譬如白云区的案件中,猪贩的相关证件齐全,而且生猪抽检也合格,但是最终还是被查出了问题,这说明仍然有很多工作要做。“关键还是要在从生猪生产的源头上下功夫,去进行严格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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