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诉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头孢泊肟酯片有异物
(食品商务网)
宝应县一市民在当地药房买药时,发现其中一粒尚未拆封的药里竟粘有异物,因此怀疑之前服用的药内也有类似的异物。
据姜先生介绍,5月24日,孩子因鼻窦炎在医院治疗,医生开出处方后,他到当地的仁兴大药房购买了医生开的“头孢泊肟酯片”,生产厂家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物在有效期内,当时一共买了3盒“头孢泊肟酯片”。孩子吃到最后一盒时,发现其中一粒尚未拆封的药里粘有像小飞虫的异物,而且非常显眼。
姜先生说,发现问题后,他向厂家作了反映,对方一直没有理睬。又向宝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后来厂方与其联系,并派人到宝应交涉。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记者联系到宝应药监局药品稽查科负责人柴明红,他介绍,通过调查,确认姜先生所反映的药品确实是在仁兴大药房购买,确认是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且其中一药品内有异物的情况也属实。柴明红说,按规定办理移交,由浙江当地药监部门对企业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对药房销售带异物药品,按规定是按不合格药品进行处理,但是抽样检验的分量不够,目前他们已对该药房销售不合格药品立案,正在处理之中。
柴明红说,他们帮助协调过,但因企业只同意赔偿5000元,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经过相关检查,一旦认定该药是劣质药品,将对药房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至3倍的罚款。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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