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 盈拓展览 |外经贸专项资金申报入口 请 登录 或 免费注册 Hi,您好! 全球展览咨询电话:400-8855-088|
请输入搜索关键词,或者关键词不小于两个字符!
包含特殊字符,请重新输入
您的搜索词太长,因为showguide的查询限制在30个字以内

搜索历史

盈拓展览logo
暂无搜索历史记录哦!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报道 > 外贸资讯 > 产经动态 > 食品饮料 > 正文

百事可乐告河南百事“傍名牌”

2009-07-14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美国百事公司(下称百事可乐)诉河南百事饮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百事可乐向河南百事饮品公司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其中包括律师费30万元。

    百事可乐在诉状中称,河南百事饮品在其网站、产品、宣传册和交易文本等上面使用了与其商标极为近似的图形商标,并使用在了与百事公司类别相同的“无酒精饮料”上。这是“傍名牌”行为,侵犯了百事可乐商标权,为此应立即停止侵权、停止使用含有“百事”字号的企业名称等,并赔偿百事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河南百事饮品公司辩称,他们的公司名称是在郑州市工商局合法注册的。该公司在商品、网站、广告宣传上使用的商标为“甜在心”,而用在产品上只是为了显示生产者,是正当使用公司的企业字号,而不是傍名牌。

    该公司总经理都义峰说,河南百事公司的企业字号在商品上并未突出使用,为了与百事可乐的商标区别,还特意将“百事”二字字体尽量缩小,以达到不明显的效果。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指定国际展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业务辐射
100个国家200个行业

200名专属展会顾问
一对一服务

行程安排
媲美优秀旅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