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近来广受关注的水泥等产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拿出了水泥行业发展的指导政策---《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下称《准入条件》),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准入条件》提出,各省市自治区要根据水泥产能总量控制、有序发展原则,严格控制新建水泥项目。对新型干法水泥比例已经高于70%的省份,每年新增水泥总量应控制在本省上年水泥总产量的10%以内。水泥熟料年产能低于人均1000千克的省份,新建水泥熟料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等量淘汰"的原则核准。对水泥熟料年产能超过人均1000千克的省份,必须停止核准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准入条件》鼓励现有水泥企业间的重组联合,支持大企业对中小企业并购重组后的改造投资。但《准入条件》同时对新进入水泥行业的企业设定了门槛:投资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的企业必须在内地有从事水泥生产经营3年以上的经历。对进入水泥企业的国内外金融资本,必须向融资企业事先承诺在退出时不得转让给国外水泥企业。《准入条件》对投资水泥行业的业主资金也提出了要求:自有资本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0%. 在水泥行业生产线规模、工艺与装备方面,《准入条件》提出,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必须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鼓励新线建设配置余热利用、可替代原料、燃料利用等节能减排技术和设施,以满足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必须有可供开采30年以上的矿山资源保证,并做到规范矿山设计、科学开采。单线建设规模必须达到或超过5000t/d级水泥熟料(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除外);人口密度小于100人/平方公里的边远省份可适度考虑单线建设规模为2000t/d级水泥熟料(特种水泥生产除外)。新建水泥粉磨站和水泥配制站的规模必须达到年产水泥60万吨及以上(单线粉磨系统),边远省份可适度考虑30万吨规模。 此外,《准入条件》还针对水泥行业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监督与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准入条件》征求意见于9月2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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