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通知,对药品购销中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税票)及违规行为如何处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此举不失为规范药品购销行为的又一良策。
有人认为,税票管理是税务部门的事。其实,税票是企业经营缴纳税赋的凭证,也是药品购销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凭证,更是各级监管部门日常监督及处罚的重要依据。长期以来,一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只开销售清单,不开、少开、迟开税票等形式,将从不合法进货渠道购进的药品“搭车”销售、现金销售,有的甚至将假劣药品冒充药品“合法”销售。这样不但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而且给药品质量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还给药品监管部门认定药品购销活动的合法性、药品质量的安全性,处置药品不良反应和召回等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使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笔者认为,此次规范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定切中了当前药品市场流通问题的一大要害,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武器,也为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增设了一道屏障。可以说,药品购销票据管理不仅是税务部门的事,更是药品监管部门的事。
当然,规范药品购销票据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要靠全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统一行动,以及药品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的协作。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目的。(张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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