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畜牧局系统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用实际行动关注民生,关注百姓生活,为确保广大群众购买的肉类质量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今年5月中旬,凉山州畜牧局会同凉山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文,在全州实行肉类销售实名制。甘洛县畜牧局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团结协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完成了此项工作,肉类销售实名制的实行达到预期效果。
2009年7月2 日,甘洛县新市坝镇上下两个农贸市场的38个鲜猪(牛)肉销售摊位均挂上了“甘洛县肉类销售实名制牌”。是甘洛县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凉山州畜牧局、凉山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肉类销售实名制的通知》(凉牧发〔2009〕57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溯源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是以人为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销售肉类的摊位必须四证一章齐全:即具备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以及当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鲜肉产品上要有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做到“四承诺”,即承诺不销售注水猪肉、不短斤少两、不销售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不销售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
通过实施肉类实名销售制,使经营者自觉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使肉类经营合法、执法公开公正,对市场有序竞争、打击非法经营等起到了较大的作用,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也标志着甘洛县肉类销售真正步入了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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