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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特殊药品严禁现金交易

2009-07-16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市药监局下发通知防止此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昨日,市药监局发出《关于加强特殊药品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法供应医疗需要,防止特殊药品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

    据《通知》要求,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储存麻黄碱的仓库必须安装摄像监控系统并正常运行,必须与当地公安报警系统联网,落实厂区内运输麻黄碱原料的线路安全保障措施等,确保麻黄碱的储存安全,防止被抢被盗案件的发生。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要加强特殊药品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购进、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尤其要索取和审查购买单位的资质证明资料和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料,核实无误后方可销售,并要跟踪药品到货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药监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批发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以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以转账的形式交易,严禁现金交易。

    市药监局表示,随后将加强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购进、储存、销售、销毁和报告特殊药品经营信息,以及变更或改建扩建仓库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将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拒绝整改的,将建议省药监局取消定点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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