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有关媒体报道的简述
2009年7月25日出版的《证券市场周刊》刊登了记者陈臣标题为《西藏药业注资方案屡屡被否背后》的文章,对本公司股改后续安排涉及的定向增发预案有如下描述:
“本次定向增发的发行价格拟定为9.75元/股,其中“巨山新村C区”17套商品房的预估值约为18708万元,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预估值约为53990万元,发行股份上限为7500万股。”
上述描述涉及的预案内容在公司于2009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未获通过,公司于2009年7月3日发布了相关公告,但该预案的详细内容不属于公告范围。
公司为此对上述文章中涉及的被采访人进行了问询,被采访人书面回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1、《证券市场周刊》上刊登的标题为《西藏药业注资方案屡屡被否背后》所涉及的本人讲话内容基本属实。
2、本次采访,为《证券市场周刊》记者对本人的个人采访,仅代表本人个人的观点。
3、在采访中,就记者提出的《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涉及的问题,本人从参与编制实际工作的角度给予了回答。
4、本人对此次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
二、公司声明
上述被采访人接受《证券市场周刊》的采访系公司股东方下属管理人员的个人行为,《西藏药业注资方案屡屡被否背后》涉及的重组预案相关内容未获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对此事件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同时本公司将加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信息披露法规、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备查文件目录
1、报道传闻的书面材料;
2、被采访人的书面回复。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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