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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食用胃产品加工卫生要求达成一致

2009-07-29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经过与新西兰食品安全局(NZFSA)近两年的磋商,国家认监委日前正式与新方确认,同意NZFSA提出并经双方达成一致的《新西兰向中国出口可食用胃产品加工卫生要求》作为申请向中国出口可食用胃产品加工企业的卫生条件,并择机正式签署为两国有关议定书的补充要求。

    《新西兰向中国出口可食用胃产品加工卫生要求》是中新两国在卫生与植物卫生(SPS)领域积极合作的成果,首次对向中国出口可食用胃产品的新西兰加工企业在建筑设计、加工卫生、可食用产品标准、操作个人卫生、微生物监测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进一步保障了我国进口食品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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