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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不能采用“医生形象”

2009-08-10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8月7日,省卫生监督所和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的执法人员联合行动,对我市多家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发现有4家医疗机构有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

    涉嫌冒用其他医院名称

    “7月份,厚街某卫生站在媒体插播机构地址、电话和电视广告,广告内容涉嫌违规。”根据相关投诉,执法人员来到该卫生站检查。

    “有没有在电视媒体发布医疗广告,有没有取得医疗机构审查证明?”面对执法人员,相关负责人表示不清楚,该卫生站法人代表不在。多方电话询问后仍拿不出审查证明,但承认了在电视媒体发布医疗广告。执法人员对该卫生站下达了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在收集的病例本、检查报告单上看到,均是打出广州某医院东莞分院的名称。执法人员表示,这可能涉嫌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号,将继续予以追查。

    广告采用“医生形象”也违规

    随后,执法人员又来到南城一家医院进行检查,“该医院虽然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但在播出的广告中,却改变了原来送审的广告片段,采用了‘医生形象’,既由某些医生现身说法,这都是不允许的。”

    执法人员说,“如果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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