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化妆品申报受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在卫生部印发的《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等基础上,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补充完善了申报受理事项的有关要求,形成了《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修改意见请于2009年8月27日前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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