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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农产品交易规范 蔬菜等将明码标价

2009-08-21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18日,青岛市工商局与市经贸委联合发布《青岛市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和《青岛市农村集贸市场管理规范》。规范要求,青岛所有的农产品市场都要求对蔬菜副食品明码标价,标注产地,建立药物残留和有毒化学物的快速检测室。据悉,这是国内首个农贸市场专门规范。  根据《青岛市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要求,市场开办者是市场内部管理、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所有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商品必须划行归市,摆放整齐,蔬菜副食品必须明码标价,不能随口要价,在市场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平秤,并定期校正维护。  青岛市所有农贸市场,必须建立“农产品快速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和专职检测人员,建立健全检测制度。检测的重点项目主要包括:蔬菜、水果中有毒农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水产品、水发产品甲醛;粮油食品中黄曲霉素;畜禽鲜肉中水分含量及“瘦肉精”含量;熟肉制品、酱菜中的亚硝酸盐;面粉、面条、腐竹中“吊白块”;干货、蔬菜、水果中的二氧化硫;农产品中的保鲜剂、添加剂等。农产品批发市场每日检测进入市场交易的全部农产品批次;农产品零售市场实行抽样检测,每日不得少于12个农产品品种。  青岛市工商局市场处处长严碧龙表示,规范自2009年8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市工商局近期将组织市场检查,纠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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