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四个强化”确保汛期渔业生产安全
正值汛期,为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山东省坚持“四个强化”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提高渔业安全管理水平,为迎接60周年国庆和全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是强化隐患排查。认真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本辖区内各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一整改销号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从源头上堵住危险源。
三是强化汛期防范。指导各渔业生产单位认真分析汛期安全生产规律特点,高度重视和加强汛期渔业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等各类应急预案,全面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切实做好防范工作。结合伏休渔船停港的实际,严格执行停泊看船制度,强化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的监督管理,妥善做好停港渔船疏散避风工作。同时,及时收听和掌握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早采取防范和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事故灾难的发生。
四是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带班及“一岗双责”制度,坚决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迅速掌握停港渔船动态、养殖生产情况,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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