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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食品安全法》 提高监管水平

2009-08-22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贯彻《食品安全法》 提高监管水平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在长召开

    今天,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在长春召开。省委常委、副省长马俊清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调整充实了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讨论通过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成员部门工作职责,食品安全委员会议事协调、评议考核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程序、食品安全整顿方案等工作制度;决定成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评审委员会、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指挥机构等;会议还就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进行了部署。

    会议指出,《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武器,优化了法治环境,同时也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以及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管理、严格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坚持实行依法监管、严格监管、全程监管、科学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的整体水平,真正让广大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会议强调,《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确立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加快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严格执法,从严监管,形成合力,实现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监管的主动衔接。要结合我省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坚持抓源头准入、抓过程监管、抓风险监测与评估,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会议要求,要从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各项制度入手,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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