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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本月实施

2009-08-24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7月起无原产地标志普洱茶不得上市

    本报讯  《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至此,云南省国标保护范围内的11个州市75个县的普洱茶生产企业,按国标生产的产品,可申请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普洱茶”专用标志。而除这些企业外,该省852家茶企以及外省不在保护范围内的茶企,都无法申请该专用标志,也不能生产普洱茶。

    云南市场未现新包装

    相比前两年,虽然目前市场总体销售还是不太理想,但普洱茶消费趋向成熟和理性。笔者从各大茶企、协会了解到,从去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标准至今,市场暂时还未看出影响。

    西苑茶城、北京路等地的茶店内,记者并未看到有专用标志的新包装。多数销售商表示,没有从厂家那里听说,将更换包装。

    可免费申请 但有门槛

    “首批使用普洱茶国家地理标志的,将是品牌好、普洱茶质量连续几年检测优良、实力雄厚的滇企。”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结合《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普洱茶原来的包装标志也将改变,新标志统一了字体及内容,而且茶叶生产产地最少要标注到州市一级,通常要求是具体到县、乡、企业。原来符合要求的包装,可以延期使用到6月30日,而7月1日开始,新包装上必须使用新的执行标准号,必须有详细的“原产地标志”,另外,申请专用标志是遵循自愿原则,免费申请。

    “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7月1日起,无原产地标志的普洱茶,不得上市流通。”云南省茶叶产业办公室主任杨善禧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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