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的基本药物制度终于粉墨登场。8月18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307种基本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中国卫生部政策与管理研究专家委员李玲表示,这是“以国家信誉为老百姓举荐药物”。
卫生部表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确实,程序上的规范,专家的良知,国家的信誉,应该足以让我们对基本药物的价格、质量保持信心。
然而,基本药物制度建立不是目的,使用才是根本。国家信誉充其量只能保证基本药物的可靠性、微利性,但并不能保证基本药物就一定会到达患者手中。也就是说,基本药物制度的惠民性还存在变数,并不一定就成为现实。
虽然说,文件规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配备归配备,但医生就是不开基本药物或者少开基本药物,患者又有什么办法?对于患者来说,用什么药,过去、现在乃至未来,他都没有发言权,他根本无法左右医生的处方。更多的时候,他甚至根本就不关心医生的药方,到底用什么药,到底用多少药,即使医生把药方捧来商量,大多数的患者也看不懂,少部分一知半解的患者也不敢随便发表见解。
这是在医院,在药店,虽然文件还指出,患者可以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这些药物,但药店就是不卖,又能奈之何?文件称,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这一点决定了基本药物的微利性,这种微利显然不符合药店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心理预期。这时,药店很可能不进基本药物,即使迫于压力进了也只进少部分,而当患者前来购药时,还是竭力向患者推荐那些价高可替代药物。这一现实下,同样不能保证患者用到基本药物。
这说明,要想让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发挥作用,在国家信誉之外还需要发挥制度作用,通过制度约束医院、药店,从而让患者真正能享受到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惠。细看文件,对此已经作了一定要求,如文件规定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但这样的规定还是显得过于笼统,且约束性不强。文件更应该规定,医院如果不首选基本药物,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患者将会得到何种补偿;药店如果不出售基本药物,将会受到何种惩罚,患者将会受到何种鼓励。只有把反方向上的路堵死,才能一心一意沿着正方向前进。
按照李玲的说法,此次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诚如是,建有意义,但用更显价值。既如此,则不妨以国家信誉荐药,以制度信誉用药,从而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时代意义擦拭得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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