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1.5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1.6 公司负责人徐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秋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君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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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单位:股
■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4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桦林集团提供贷款担保承担连带责任,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有的公司6,000万股股份,包括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冻结期限为2007年10月30日至2008年10月29日。2008年10月接到登记公司通知上述股权被继续司法冻结,包括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冻结期限自2008年10月30日至2009年4月29日。2009年4月再次接到登记公司通知上述股权被继续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09 年4 月30 日至2009 年10 月29 日。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9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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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秋实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君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9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秋实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君
合并利润表
200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秋实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君
母公司利润表
200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秋实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0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秋实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君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0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秋实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君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秋实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君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秋实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君
7.3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变更。
7.4 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更正。
7.5 与最近一期半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名称:恒丰纸业 编号:2009-012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11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召开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9年8月21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独立董事李一军、曹春昱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全权委托独立董事熊道平先生代为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徐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9年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使用“海外代付+远期售汇”组合融资产品的议案》;
由于公司生产用原材料——进口木浆绝大多数需要从国外供应商直接采购,在人民币兑换美元汇率不断走低,人民币不断升值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银行的融资产品,提高企业效益,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采购进口木浆付汇信用证结算时,决定授权经营管理层使用“海外代付+远期售汇”组合融资产品。
授权范围:授权经营管理层决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此理财工具;单笔结算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月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由经营管理层决定。
3、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徐祥、李迎春、魏雨虹、潘泉利、李劲松回避表决。调整后的《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见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请按规定调整股权激励草案内容的函》要求,公司本次董事会对五届十九次董事会通过的《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列示如下:
(1)对激励计划中股权激励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原计划第四部分(六)中股权激励授予数量为700万股,调整为193万股,按照下表所示名单和比例进行分配:
■
(2)对激励计划中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进行了调整。
补充、修改了原计划第四部分(五)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和可行权日第1条行权条件中的第1、2、3个行权条件,补充了第4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时补充了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实际行权收益超出计划核定的预期收益水平时的处理办法。内容如下:
在期权激励计划期限内,每一个行权期内的行权需要达到下列业绩指标条件方可实施: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2010年度相比2008年度,净利润/利润总额增长超过15%;以总股本19,300万股计算,每股收益不低于0.36元;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不低于95%。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2011年度相比2008年度,净利润/利润总额增长超过30%;以总股本19,300万股计算,每股收益不低于0.38元;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不低于95%。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2012年度相比2008年度,净利润/利润总额增长超过50%;以总股本19,300万股计算,每股收益不低于0.40元;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不低于95%。
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对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任期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行权或兑现。授予的股票期权,应有不低于授予总量的20%留至任职(或任期)考核合格后行权。
对行权有效期内股票价格偏高,致使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实际行权收益超出计划核定的预期水平时,根据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股票价格增长情况合理控制股权激励实际收益水平。即在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占本期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股权激励收益)的最高比重,原则上不得超过40%,股权激励实际收益超出上述比重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不再行使或将行权收益上交公司(此项要求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适用)。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应不低于公司近3年平均业绩水平及同行业(或选取的同行业境内、外对标企业,行业参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行业分类标准确定,下同)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如果由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导致年度净利润/利润总额出现重大变化,则可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在计算上述行权条件指标时,是否剔除有关非正常因素并对上述行权条件进行修正。若进行修正,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对于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内容作了部分修改。
原激励计划第七部分(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内容修改为:公司控股股东为恒丰集团。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延续、调整、终止进行相应的变更。
原激励计划第七部分(三)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中第5条修改为:股权激励对象正常调动、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授予的股权当年已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行使,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删除了第6条,原第七条修改为第六条。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公告编号:2009-013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8月21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王世刚先生因出差未能到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关兴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09年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09年中期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监事会认为公司2009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中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中期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本审核意见出具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09年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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