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下发促进渔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引导渔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渔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渔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要鼓励、引导渔民围绕区域性主导优势产品设立渔民专业合作社。至明年底将重点培育20个省级示范社,并在每个设区市培育10个、每个县培育3个以上示范社;争取用5年时间在全省组建300个有一定规模、比较规范的渔民专业合作社。
为此,《意见》要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合作社完善符合市场要求的运行机制;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现代渔业,推行苗种、饲料、培训、标准、品牌、销售六统一的经营模式;帮助开拓市场,鼓励合作社申请办理自营出口经营权;加强金融服务,建立重点支持名录,构建“合作社自愿参加、政府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授信管理模式,发展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扩大信息技术服务,建立市、县两级合作社免费培训体系,在水技推广、科技入户等项目中向合作社倾斜;清理各类收费项目,建立诉求通道,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合法权益。
《意见》同时还鼓励从事闽台渔业合作的台湾同胞依法发起或参加渔民专业合作社,加强两岸渔民专业合作组织交流,共创品牌渔业,借鉴并嫁接台湾渔会组织的管理模式和经验,促进全省渔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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