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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药残超标蔬菜上市

2009-08-31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近日立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防止病从口入。

    而且,蔬菜生产企业、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规模化蔬菜种植大户要自行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检测机构对上市蔬菜农药残留状况进行检测。

    根据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的规定,凡是销售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的,由农业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销售并追回已经销售的蔬菜,对违法销售的蔬菜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其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蔬菜生产者违法销售蔬菜进行处理、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蔬菜经营者违法销售蔬菜进行处理、处罚。

    规定还要求,蔬菜生产企业、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规模化蔬菜种植大户不履行上市前检测责任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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