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局门口,雷闯兴奋地做出了V字手势——昨天上午,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他拿到全省乃至全国第一张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
雷闯把这一天称为“值得纪念的日子”。“这是争取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的重大胜利。”他说。雷闯,22岁,浙江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了验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乙肝“解禁”是否真正奏效,较真的他提出了办理健康证的申请。
7月20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发布并实施,条例未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同时,雷闯还注意到,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前往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申领健康证。
“我们也能办健康证了?”为了寻求答案,8月17日,雷闯前往西湖区灵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办理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医生说,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办理健康证。”雷闯说,“当我拿出《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后,医生说,虽然有法,但没有上级文件,我们仍然只能按照以前的规定办。”
办证无果,雷闯又向西湖区卫生局申请,可得到的答复是“目前尚未接到关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可以办理健康证的通知”。于是,他又向杭州市卫生局、浙江省卫生厅层层反映情况。
事情在8月底出现了戏剧化的改变。“上周五,西湖区卫生局打电话给我,说同意给我发健康证。”昨天的雷闯笑容满面,郁闷的情绪一扫而空,他开心地向记者展示着手上这本来之不易的“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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