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09—19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 年9月3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泸州老窖”)接到控股股东泸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泸州市国资委”)的通知,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向泸州市国资委下发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资产权[2009]64号),主要内容为: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将泸州市国资委持有的泸州老窖股份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2%)无偿划转给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老窖集团”);将泸州市国资委持有的泸州老窖股份2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8%)无偿划转给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兴泸集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划转前和划转完成后,泸州老窖总股本均为139,423.95万股,没有发生变化。泸州市国资委在划转前直接持有泸州老窖股份74,620.025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3.52%,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731.197万股,其余有限售条件67,888.828万股股份属于股改限售股份,实际于2008年11月3日股改限售已到期,可上市流通,只是目前还未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本次划转完成后,泸州市国资委(SS)持有公司股份数减少为16,620.0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2%;老窖集团(SS)在本次划转前未持有泸州老窖股份,划转后将持有公司股份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2%;兴泸集团(SS)在本次划转前持有公司股份19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加上本次划转的占公司总股本的20.08%的28,000万股股权,本次划转完成后,兴泸集团将总计持有公司股份2819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3%。
在本次划转完成后,泸州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委承诺将继续履行股改相关承诺。
目前,此次划转工作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确认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此次股权划转的过户手续办理进程,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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