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了大连市关于大连海参、大连鲍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并发布公告后,近日国家质监总局再次审核批准了大连市7家大连鲍鱼生产企业、12家大连海参生产企业可以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为此,昨日上午,大连市质监局专门召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会议,副市长曲晓飞等领导出席会议并为获此殊荣的12家生产企业代表颁发牌匾和证书。
据了解,2003年大连市政府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了大连海参、大连鲍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经公示、征询意见、实地核查、专家论证,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了市政府的申请并发布了公告,这也是我国第一次批准的海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同时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大连鲍鱼》、《地理标志产品大连海参》两项国家产品标准。去年,大连市又出台了《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对保护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今年,大连市政府组织大连市部分生产企业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使用,最终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了我市7家大连鲍鱼生产企业、12家大连海参生产企业可以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
大连市质监局局长戴克敏表示,任何未经申请批准擅自使用、或者伪造冒用大连鲍鱼、大连海参标志的,将依法查处。获准使用者,也要严格使用范围,严禁在范围以外产品上使用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7家拥有“大连鲍鱼”地理标志使用资格的生产企业:
大连晓芹食品有限公司
大连北海明珠商贸有限公司
大连太平洋海珍品有限公司
大连玉璘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三山岛海产食品有限公司
大连辽海水产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家拥有“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使用资格的生产企业:
大连晓芹食品有限公司
大连先先食品有限公司
大连天伦水产有限公司
大连海晏堂生物有限公司
大连玉璘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北海明珠商贸有限公司
大连太平洋海珍品有限公司
大连长生岛海洋生物有限公司
大连三山岛海产食品有限公司
大连辽海水产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大连棒棰岛海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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